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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信说法以案释法 | 恋爱期间的转账还能要回吗?宁夏一地法院这样判……
2025-11-18 11:18:51   
2025-11-18 11:18:51    来源:同心县人民法院

  近日,宁夏一地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借贷纠纷案件,引发了公众对于恋爱期间转账性质及能否追回的广泛关注。这起案件的起因,要追溯到原告郭某与被告马某长达七年的情侣关系。

  在2013年至2020年期间,郭某与马某相恋。自2017年至2020年3月,郭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转账、微信红包、银行卡转账等方式,给马某转账,金额从2元至10000元不等。其中,500元及以上的交易记录累计超过50000元,这还不包括那些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。2020年4月7日,马某向郭某出具了一张欠条,载明其欠郭某借款30000元。然而,当两人分手后,郭某多次向马某索要这笔欠款,却遭到了拒绝。无奈之下,郭某将马某告上了法庭。

  庭审中,马某虽然认可欠条是由其出具,但却不承认这是民间借贷,认为这些转款是用于双方恋爱生活期间的日常花销,因此不应该偿还。对此,法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理。考虑到郭某和马某原系情侣关系,这张“欠条”实际上是基于恋爱期间发生的经济往来而形成的,可以视为双方对前期经济往来的结算,属于一种转化型的借贷关系。郭某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也对此予以了证实。

  法院进一步分析认为,虽然郭某和马某曾共同生活,恋爱期间互相转账或赠予财物非常普遍,但并非所有的转账都能被认定为借款。诸如2元、5.2元、500元等以下的转账,以及具有特定含义的金额如520元、999元、1314元等,应当被认定为赠予或共同生活支出。然而,郭某提交的转账款项中,包含数额较大的转账,且转账时间过于频繁,这超出了情侣之间传递情谊的支出和郭某的经济支付能力。因此,法院认定郭某向马某转款500元及以上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借款。

  特别是,马某向郭某出具的30000元欠条,应视为其对郭某上述转款行为双方进行结算时作出的追认。既然马某认可了欠条的真实性,那么郭某以欠条为依据,向马某主张偿还借款,法院自然予以支持。

  最终,法院判决由被告马某向原告郭某偿还借款30000元。判决作出后,双方均未提请上诉,案件现已生效。

  【网信说法】

 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起普通的借贷纠纷,更是一堂关于网络时代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的法律教育课。在网络时代,情侣之间的转账和赠予行为更加便捷和频繁,但这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。网信部门提醒广大网友,在恋爱期间,虽然互相转账或赠予财物是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,但也要理性对待,明确转账的性质和目的。对于大额转账或频繁转账,最好能够留下书面证据或聊天记录,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同时,也要提高法律意识,了解相关法律法规,避免因为不懂法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。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健康、和谐的网络恋爱环境。

【编辑】:张海莹
【责任编辑】:张海莹